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具备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自设奖学金等。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标准为1000元/人·年,评审人数不低于学生总数的7%。
(三)专项奖学金颁发标准为200~5000元/人·年。
(五)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的奖学金,颁发标准为100~1000元/人·年。
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请评定均应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中的条件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1.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序列本班前20%以内、学分平均绩点达到
2.按学分绩点由高至低的排序评定奖学金;学分绩点相同的按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序评定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予表彰的,根据具体实际每项可奖励200~500元。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奖励200~1000元。
3.竞赛优胜奖学金。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批准在全国或河南省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视情形奖励200~1000元。
4.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支持参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双学位项目除外)。每生奖励1000~5000元。
5.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每生奖励1000元。
6.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一定范围设立的奖学金,此奖项根据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7.学院自设奖学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照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执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生个人申请,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和相关协议评定。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或依据本办法执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政学〔2012〕2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