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2017〕4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王 影 丁永刚
副组长:杨 阳 黄海荣
成 员:静 行 郑德乾 徐志军 周 洋 董润润 李坤明 陈 曦 段宇洲
陈俊旗 许启铿
二、实施细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入
1.思想品质优良,无考试作弊、文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该专业要求(参照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大学生士兵退役,并履行恢复学籍程序;
4.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意愿转入与创业相关 专业。
5.学生复学后,相应年级无对应专业,愿意转入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转专业的,如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等。
3.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5.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学生。
6.外校转入学生。
7.纪律处分未解除。
(三)转专业受限条件:
1.严格遵守《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大政教〔2024〕47号)第九条规定。
2.色盲、色弱限报建筑学专业。
三、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认真审核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
四、录入规则
学院按申请转入学生的第一学年总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五、工作安排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末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具体计划数。
(二)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三)学院组织审核,公布最终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