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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5-08-28 17:22:0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20174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小组

   长:王      丁永刚

副组长:杨     黄海荣

   员:静     郑德乾    徐志军    周  洋   董润润  李坤明  陈     段宇洲  

             陈俊旗  许启铿

二、实施细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入

1.思想品质优良,无考试作弊、文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该专业要求(参照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大学生士兵退役,并履行恢复学籍程序;

4.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意愿转入与创业相关 专业。

5.学生复学后,相应年级无对应专业,愿意转入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转专业的,如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等。

3.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5.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学生。

6.外校转入学生。

7.纪律处分未解除。

(三)转专业受限条件:

1.严格遵守《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大政教〔202447号)第九条规定。

2.色盲、色弱限报建筑学专业。

三、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认真审核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

四、录入规则

学院按申请转入学生的第一学年总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五、工作安排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末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具体计划数。

(二)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三)学院组织审核,公布最终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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