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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体育代表队学生学业成绩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19-10-09 11:25:33 点击数:

校政教〔2014〕2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育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体育代表队的管理和建设,调动体育代表队运动员在校期间的学习、训练和参赛的积极性,让同学们既能顺利完成各文化课程的学习任务,又能积极发挥体育特长,刻苦训练,为学校争得荣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和办学层次的要求,为更好地加强体育代表队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管理,促进我校体育代表队各运动队竞技水平不断提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创建高水平大学和内涵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在校大学生的个人兴趣和意愿,体育代表队在读普通大学生必须履行学习、训练、参加比赛的职责和义务。

(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或旷训累计达10学时者,取消其代表队队员资格。

(三)在全国及省级获得相应名次的比赛,体育代表队学生可申请三门选修课程政策加分奖励。

(四)申请课程奖励的学生,每门课程成绩不得低于45分。申请课程成绩在45分-59分之间,申请课程的最终成绩不得高于60分;申请课程成绩高于等于60分,申请课程的最终成绩不得高于80分,且不高于同班学生的最高成绩。

三、课程成绩系数奖励

(一)取得全国比赛前六名、省级比赛前二名的参赛队员,课程奖励系数为1.5。

全国体育比赛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单项冠军赛、全国单项联赛、全国性各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各单项比赛等。省级体育比赛是指:河南省运动会,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河南省单项锦标赛、河南省大学生各单项比赛等。

(二)取得全国比赛第七至八名、省级比赛第三至四名的参赛队员,课程奖励系数为1.4。

(三)取得省级比赛第五至六名的参赛队员,课程奖励系数为1.3。

(四)取得省级比赛第七至八名的参赛队员,课程奖励系数为1.2。

(五)本学年内无比赛任务但参加常年训练的学生,根据其平时训练情况(出勤率85%以上),且运动水平有显著提高者,经体育学院认定,可申请一门公选课程1.2的系数奖励。

四、学分奖励

(一)长年参加训练的校代表队学生,经本人申请,体育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每学期可获1-2学分的创新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获4学分创新学分。

(二)校代表队学生,其平时训练成绩经测试,可作为体育课测试成绩,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五、申请程序

体育代表队学生于相应课程考试前五周向体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假期内取得竞赛成绩的可以延续到下学期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审核后填写《河南工业大学体育代表队学生学业成绩申请表》。该表格一式四份,由体育学院签字盖章后,交于学生所在学院、课程所在学院及教务处三个部门签字确认。最后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将学生的申请表交于相关任课教师,由任课老师给与学生系数奖励,任课老师将申请表与学生试卷一并存放。

计划申请创新学分的代表队学生,与大四第二学期的第四周之前向体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体育学院认定交由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前五周内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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