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健康开展,更好地发挥校园文化活动在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健康向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校的文化品位和格调。
(二)课外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在课余时间进行,一般不占用课堂教学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安全有序。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要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有关主办单位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安全有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一)学校成立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规划、指导、管理全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校园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三)在各学院设立校园文化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本学院的校园文化活动,团总支具体负责本学院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要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现象的侵袭和影响,用格调高雅、内容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二)参加校外的文化活动和邀请校外团体或个人来校内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均须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三)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商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学生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从事盈利性活动。
(四)对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五、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